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要求,为妥善处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证照分离”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建办标〔2021〕26号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和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三个事项,按照国发〔2021〕7号、云政发〔2021〕14号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四、自2021年7月1 日起,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升级、延期等业务,在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五、《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下载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03/content 5615031.ht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下载网址:http://www. mohurd.gov.cn/wjfb/202106/t20210630 250625.html。《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下载网址:/zwgk/zcwj/zxwj/202106/t20210629224349.html。
六、 涉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各地应加强与我厅有关处室的业务对接,确保过渡期各项审批服务工作不乱、业务不断、有序衔接。
联系人及电话:工程造价(张富春,0871-64322285);房地产开发(罗晓斌,0871-64328701);施工、监理、检测(刘建周,0871-64320971);勘察、设计(彭才能,0871-64618387); 燃气经营(蒋庆辉,0871-64320985);安全生产许可(饶卫斌,0871-64322249)。
附件:暂停受理业务目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