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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11 08:30:00 【字体:

日前,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及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轨道交通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便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其安全运行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在支撑和引领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大城市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重要的交通方式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城市不断增多、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持续扩大以及出行分担率稳步增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压力和挑战日益加大。同时,国内各城市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管理体制机制、法规标准体系、规划建设与运营衔接、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3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为加快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云南省与全国同步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截至目前,全省有13个州(市),规划建设21个轨道交通项目、56条线路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线路全长1362.59公里;除昆明市采取地铁制式(线路全长228.23公里)外,其他州(市)拟发展有轨电车制式(线路全长1134.36公里,包括胶轮有轨、跨座式单轨)轨道交通。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昆明市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运行管理经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办通知(TJ2018-5),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铁建办”)于2018年3月、7月两次书面征求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共7个部分构成。

(一)关于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二)关于主要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第2-6个部分,提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政策措施。其中:

第二部分,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指导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统筹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做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

第三部分,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机衔接,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部分,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运营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运营单位要强化关键设施设备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五部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明确运营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涉恐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反恐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要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运营单位要依法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构建公安、交通运输、综治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第六部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运营单位要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营单位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建立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单位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应对的能力。

(三)关于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监管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

三、主要特点

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3号”文件提出的重大举措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由省交通运输厅、铁建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二是结合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8年第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细化了“国办发〔2018〕13号”文件相关要求,有效增强了《实施意见》的政策连贯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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