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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自然资规〔2019〕2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加强“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同和数据更新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推行联合测绘。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联合测绘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房产、绿化、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全流程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整合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行统一标准、联合测量作业、分类报告、成果共享的服务模式。

联合测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界线与权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绿化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等多项测绘业务。

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等部门建立联合测绘工作机制,汇编联合测绘综合技术规程(含各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缩短测绘时限,降低测绘收费”为目标,实现从委托、资料分发、业务办理、成果数据共享共用以及取件等业务流程全覆盖。逐步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第五条?联合测绘工作要求:

(一)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省人防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设联合测绘服务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二)州(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联合测绘综合技术规程的宣贯和监督落实工作,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成果实施监督管理。

(三)州(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共享规定,负责协调本系统内相关工作,对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样本要求的测绘成果,不得拒收。各部门不得自行增设测绘的前置条件,不得借机强制服务、搭车收费。

(四)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从事联合测绘的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测绘成果有差错、服务态度差及乱收费等情况及时处理,以确保联合测绘工作顺利实施。

(五)州(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联合测绘成果的名称、内容、服务时限和格式范本。

第六条?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均可从事联合测绘活动。

联合测绘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联合测绘市场。

第七条?从事联合测绘的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入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项,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近1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